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实施意见
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与开展医药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改进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等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
的办法,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四)第四阶段:检查评估阶段(12月上中旬)
一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系统地进行一次总结回顾,认真地查漏补缺。
二是市卫生局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工作不到位,走过场的,要责成相关单位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要将检查评估的结果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结合使用,对自查自纠不理想,整改建制不到位的要取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评优评先的资格,对医务人员要推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郑家火任组长,刘庆达、石瑞来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刘庆达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曾庆淼、叶拥军任副主任。
(二)落实责任、搞好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自查自纠,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从严要求,严格把关,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的部署,绝不能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能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取得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好反腐纠风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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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