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
2.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
3.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4.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5.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的收入、住房、用车、通讯工具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
公开的内容应始终在职工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要公开办事程序、结果、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对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三、厂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厂务公开的日常形式包括厂务公开栏、企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和局域网、墙报等,要求企业选择1—2种适合的形式进行定期公布,其他公开的形式可根据公开内容而定。
四、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政、纪、工要充分认识实行厂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和责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厂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实行厂务公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厂务公开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区委组织部门、区委企业工委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任免挂钩。 区商委、 区建委、 区经委、区外经委等部门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与加强企业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以推进。 区工会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推行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以此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和工会工作。
各企业党委(支部)负责本《意见》的组织实施。要建立由党、政、纪、工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厂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定期听取工会、纪检的工作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实行厂务公开要在企业党委(支部)领导下进行。企业行政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厂务公开工作。凡是应该公开的内容都要按照规定形式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企务、企情。
各企业工会负责厂务公开的具体组织工作。对确定需要公开的内容,负责通知企业行政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负责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采用其他形式进行公开;负责对公开内容材料的存档和管理;负责通过建立意见箱、接待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的反映意见,并将反映意见及时向党委(支部)汇报。
本企业纪委(纪检部门)负责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应成立由纪委(纪检部门)、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检查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应公开的事宜没有公开的原因;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五、监督检查
要求各企业每年的十月要组织开展一次自查活动,方式自定。各单位党委(支部)要在10月底之前,将厂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查情况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汇报,同时报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会基层工作部)一份。
区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将于每年安排一次全区检查(具体检查另发通知),检查小组成员由区纪委、 区工会和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结果向全区通报。
六、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
(二)本实施意见原则上适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
(三)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