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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症患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
(一)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各地区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康复科室,并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完善医疗转诊制度,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
(二)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要采取措施为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重点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适当的治疗与康复服务。加强精神疾病药品的管理和供给工作,积极开展以药物为主的综合治疗,不断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对精神疾病患者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情况进行普查摸底,从治疗、看护、资助等方面制订可行的解锁方案,积极进行监护治疗和定期随访。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实行城乡医疗救助试点的县(市、区),应将符合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七、重视精神卫生的科研工作
(一)重视和支持精神卫生科学研究。要积极创造条件,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精神卫生机构进行精神卫生方面的科学研究,鼓励把科研成果应用于防治工作实践。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内外学术、人员交流与技术合作,学习国内外精神卫生服务保障工作的经验,以发展我省的精神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通过对框架人口的筛查和对可疑病例的诊断,以了解我省人群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常见精神障碍的患病率和医疗资源利用率,为政府进一步制定精神卫生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地要完善精神疾病信息监测网络,加强监测和报病工作,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和发病趋势以及治疗康复的覆盖面。
八、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针对我省的现状,各地要进一步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发展。要制定相关政策,使精神卫生医护人员能列入医疗伤害的保险机制。
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权,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就诊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侵害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要经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对精神疾病患者责任能力进行评估后,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需强制住院患者的有关问题或有关案件的问题,加强对经鉴定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和治疗工作。鉴定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鉴定科学、公正,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强化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执法监督,禁止各种形式的非法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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