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准入。卫生部门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和建立心理治疗和咨询的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对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教育,上岗后要保证必要的专业进修时间,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加强精神疾病预防与干预工作
(一)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和谐社会氛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编辑、制作面向大众的心理健康读物和重点人群的干预材料,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使用。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大众传媒,开展经常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利用每年“精神卫生日”等组织大型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动员全社会,积极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有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可开通心理咨询热线,缓解求询者心理压力。开展危机干预试点工作,各设区市要确定一所精神卫生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院成立本地区精神卫生危机干预中心(科、站),设立并公布电话号码,为处于心理危机状态求助人员提供危机干预服务。
(二)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干预
1.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依靠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
2.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干预。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妇女的
3.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4.加强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加快制订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灾后精神疾病患病率。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评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心理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
5.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业人群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宜计划,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把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根据被监管人员精神卫生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