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严重影响着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我省的焦虑症、抑郁症、心理障碍、老年期精神障碍发病率较高,精神病人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精神卫生已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严重精神疾病、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老年性精神障碍、药品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我省的精神卫生工作还较薄弱,精神卫生机构服务保障还较落后,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加强我省的精神卫生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精神卫生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为精神病人提供较好的精神卫生服务和治疗康复。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制定有关促进和防范精神卫生问题的工作计划,实施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落实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完善地方性法规;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010年)》确立的工作目标,我省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200*年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2009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0*年达到1200万人,2010年达到2300万人。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县级以上政府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和协调组织,制定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目标,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统筹落实和安排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和落实各项措施。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防治经费,落实对精神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要研究制订有利于精神卫生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物价政策,研究制定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源投向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残联、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和团体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