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上真正获得婚前保健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向民政婚姻登记窗口提供各种婚检宣传资料,负责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窗口和人口计生部门的婚检宣传员定期进行培训;同时拟定市媒体开展科学婚检宣传活动方案,要向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提供婚前保健、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宣传报道稿件,并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热线电话咨询和电视专访节目等。
(四)人口计生部门要负责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内容和宣传资料,提倡科学的婚育观,做好婚前保健、婚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宣传网络的优势,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了解每个家庭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对面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婚前医学检查的参与率。
(五)各级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进行婚前保健、母婴保健和阻断疾病传播的社会教育,大力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欲婚青年和广大群众深刻了解婚检对保证家庭幸福、下一代健康和民族兴旺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营造开展婚前保健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证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婚检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要把婚检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财政要按照实际婚检人数定期及时将婚检经费划拨婚检定点机构,确保婚检工作顺利进行。
免费婚检经费每对补助90元,由各县(市)区政府承担。其中市财政对五城区和财政相对困难的平潭县、永泰县、闽清县每对婚检补助45元,市级婚检补助从市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中列支。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的婚检补助经费由当地政府安排解决。
(二)明确职责,建立联合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建立科学婚检工作机制和婚检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联系与沟通,明确宣传、民政、卫生、计生、妇儿工委、乡镇(社区)等部门的职责。市妇儿工委、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召开科学婚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和协调科学婚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检查督导并落实整改。
(三)定期检查,确保目标完成。
1、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将婚检率纳入当地政府公共卫生工作目标、妇幼保健及社区卫生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建立和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省政府提出的二零零八年及2010年婚检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2、由市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每半年组织宣传、民政、卫生、计生、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对全市科学婚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落实整改,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婚检机构和婚姻登记办证窗口分别给予全市性通报批评或取消婚检准入资格。
3、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分别制定本部门实施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工作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实施方案。市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表彰通报科学婚检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促进全市婚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有效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全面提高人口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