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在晋江市召开的“倡导推行科学婚检,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现场会议”精神,提高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阻断疾病传播,降低出生缺陷,保护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姻法》和《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要求,现就我市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市科学婚检工作目标:在200*年五城区先启动免费婚检工作的基础上,200*年9月1日前八县(市)全面启动免费婚检服务。到二零零八年底,全市婚检率达60%,2010年全市婚检率达85%。
二、责任分工
(一)各级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各群众团体、各乡镇(社区)都要以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普及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相关知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母婴保健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把婚前保健、预防出生缺陷宣传工作深入到社区、乡村、家庭,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科学婚检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落实辖区电视、电台等媒体定期反复刊播倡导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及婚前保健知识的公益广告,在重要时段定期滚动播出简明易懂的科学婚检健康教育知识,定期安排妇幼专家进行电视访谈节目,增强民众自觉参与婚前保健、进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识。
(二)民政部门要做好科学婚检的宣传引导。民政婚姻登记窗口应当加强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窗口要努力营造浓厚的科学婚检宣传氛围,在醒目处悬挂婚检宣传版画,提供有关婚姻指导、优生优育、婚前保健等方面的书刊供当事人免费阅读。要合理设计结婚登记流程,在办理登记前,要预先向当事人发放科学婚检宣传手册等材料,要以适当方式提醒当事人知悉自己和对方的健康状况,积极动员当事人自愿参加科学婚检,同时告知当事人凭“免费婚检联系单”到辖区定点的婚检服务机构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鼓励结婚对象自觉做到先婚检后结婚。
要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员的整体素质和开展科学婚检宣传工作能力,自觉把婚检宣传引导作为本职工作内容加以认真落实。要加强对县级民政部门、乡镇政府婚姻登记员的综合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确保婚姻登记和科学婚检宣传工作规范健康有效开展。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婚检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准入,加强婚检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管。根据《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原则上要设立两所婚检服务机构。目前先在已获得法定准入的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婚检服务。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2009年年底前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增设为婚检定点机构,并按规定要求完成机构和人员的准入。
要强化婚检医师的业务技术培训,优化婚检服务流程,建立人性化、服务型、规范化的科学婚检制度,确保科学婚检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搭车增设非婚检项目增加群众负担。科学婚检服务要切实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同婚前保健咨询、婚前卫生指导相结合,要严格保护婚检对象的隐私安全,使婚姻当事人从心理、生理和保健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