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意见
在线监控的同时,加快推行进水水质在线监控。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实施省里下达的减排计划。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在2009年9月底前制定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建立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本行政区域减排项目,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省环保局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负总责,负责跟踪减排工作进展并监督实施,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全省减排工作的月份、季度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并
省经贸委负责实施差别电量和节能调度、替代发电、未脱硫燃煤机组限量发电工作;要在2009年9月底前牵头会同省环保局、福州电监办、省电力公司、省物价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差别电量实施方案,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措施,以及采购低硫煤和配煤工作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协同省发展改革委落实“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
省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2009年9月底前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评估办法,以及污水处理厂达标率同运营费用挂钩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任务和污水处理率的市、县(区),要及时向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部门通报。
省发展改革委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任务和污水处理率目标的市、县(区),暂缓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城建项目立项;协同省经贸委落实“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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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