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对投运率在80%-90%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1倍罚款;对投运率低于80%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5倍罚款。对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海水脱硫的机组脱硫率低于95%的,采用循环流化床工艺脱硫的机组脱硫率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相应扣减含税脱硫电价0.3分/千瓦时,直至扣完1.5分脱硫加价。对由于发电企业原因未按期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省环保局、福州电监办、省电力公司联网的,从规定的联网时限次日起扣减其脱硫电价款。
(2)实施差别电量和替代发电。在保证全省总体电力电量供需平衡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已建成脱硫设施且正常稳定运行的机组发电。对未按要求脱硫的机组,按照省环保局核定的二氧化硫减排指标,扣减相应发电小时数;对超标排放的发电企业,按照电力调度“三公”管理办法扣减相应发电小时数。燃煤电厂必须加大采购低硫煤和配煤工作力度,降低燃煤含硫率,对不按规定落实采购低硫煤和配煤工作实施方案的,扣减相应发电小时数。督促企业自备小容量机组在满足工艺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停发、减发部分电量,改由大机组发电,并通过省电网供应。
(3)鼓励二次脱硫。对脱硫尾气深度处理和脱硫技术改进实行技术难题公开招标,鼓励企业和排污单位开展科研攻关,支持二次脱硫项目成果的对接转化。
(二)削减化学需氧量
1.重点工业排污单位废水处理
(1)确保已建减排项目稳定运行。青山纸业3#纸机洗选改造项目、建宁铙山纸业公司废水治理系统改造项目、南纸股份公司节水减污工程、邵武中竹纸业公司ecf漂白技术应用项目、建阳武夷味精公司利用废水生产复合肥项目等45个减排化学需氧量的已建重点项目,必须强化管理,确保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见附件4)。
(2)确保未建减排项目按时建成投运。南平长富乳业集团废水处理设施技改项目、邵武化肥厂废水循环使用技改项目等必须在2009年底前完成;福州榕昌化工公司废水处理技改项目、南纺股份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福抗集团纳滤机滤芯改造项目等必须在二零零八年底前完成;南纸股份公司扩建2.5万吨/日废水处理项目必须在二零零九年3月底前完成;邵武中竹纸业废水处理技改项目等其它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必须在二零零九年底前完成。泰宁绿山纸业公司必须在2009年底前停止制浆。永安智胜化工公司等5个排放废水工业企业必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在2009年11月中旬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其它具备进一步减排化学需氧量能力的工业企业,都必须在二零零九年底前完成减排任务,由所在市、县(区)根据减排要求下达计划(见附件5)。
(3)开发区污染集中整治。全省现有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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