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具体体现。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污染物减排指标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到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2009年削减8%,控制在42.4万吨以内(电力行业总量不超过17.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要比2009年削减4.8%,控制在37.5万吨以内(二零零八年总量不超过38.45万吨)。其中2009年全省二氧化硫要减排1.6%、化学需氧量要减排1%。当前,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控制,减排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减排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减排项目有序推进,减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全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污染物排放指标总体仍呈上升趋势,实现全省“十一五”期间减排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仍相当艰巨。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快项目的组织实施,必须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现结合当前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确保减排项目落实到位
(一)削减二氧化硫
1.公用燃煤电厂脱硫项目
(1)已建脱硫设施的必须确保稳定运行。漳州后石电厂1#-6#机组,泉州南埔电厂1#、2#机组,厦门嵩屿电厂1#-4#机组,福州可门电厂1#、2#机组,江阴电厂1#、2#机组,宁德大唐电厂3#、4#机组等6个电厂的脱硫机组;采用循环流化床工艺脱硫的龙岩坑口电厂1#-4#机组,安溪煤矸石发电厂1#、2#机组,厦门瑞新、厦门国能新阳、同集、杏林热电厂,厦门腾龙热电厂,晋江热电厂,龙岩适中电厂(0.8万kw老机组),永定金业电厂2#机组等10个电厂的脱硫机组必须确保稳定运行。
(2)未建脱硫设施的必须限期建成。华能福州电厂3#、4#机组必须在二零零八年6月底前完成,1#、2#机组必须在二零零八年8底前完成。石狮热电厂、永安亿力热电厂必须在二零零八年底前完成。莆田湄洲湾电厂1#、2#机组必须在二零零九年6月底前完成。邵武电厂、龙岩恒发电厂、永定金业电厂1#机组、大田益源热电厂等其它未建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都必须在二零零八年底前完成二氧化硫削减任务,没有完成的,按照省环保局核定的减排指标限制发电小时数(见附件1)。
2.自备燃煤电厂脱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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