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三)加强对农产品标准的监督管理。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从源头上严把农产品质量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力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从生产、加工到市场销售过程的质量监控,建立完善农业监测体系,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违禁药物滥用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普及推广无害化农业新技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严格控制农产品生产源头污染。对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零售、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生鲜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鲜活农产品要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免检入市,未认证产品必须抽检合格后才能入市,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就地销毁。逐步建立符合无公害标准的农产品超市、柜组、市场,引导全民健康消费。
(四)培育精品名牌。通过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活动,培育一批标准化农产品。加强名牌农产品服务管理,对名牌农产品的加工生产从政策上予以倾斜、资金上予以扶持。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社会知名度。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行为,加强对名牌的保护。
(五)积极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尽快建立我县主要农产品贸易的技术标准,加快建立我县出口农产品的农药、兽药、有害污染物、微生物等限量指标的数据库,建立出口农产品安全通报制度和质量安全预警机制。
(六)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坚持分层次建立多方面投入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的多元投入化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农业生产单位多渠道的投资格局。在具体的产业开发上以企业、农民投入为主体,对人员奖励、科研成果评定要向农业标准化倾斜;对农业品种鉴定、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展与应用、科技兴农项目的实施都要有农业标准化方面的具体要求,对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项目资金上给予一定倾斜;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认证的,对申报单位按县政府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绿色食品生产和营销企业进入市场,有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减免费用,对从事绿色食品科技研究开发生产和营销的企业及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
(七)加快标准的制订进程,搞好培训、咨询服务。积极组织农技推广部门、农产品质检机构,广泛吸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围绕优势农产品生产或加工技术规程、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品种标准等,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2009年制订巴东玄参省地方标准,2009年制定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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