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关于全面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 〕3号文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省政协机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惩防体系,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警示训诫防线是省政协机关党组对机关党员干部可能出现和正在演化中的不廉洁问题,以及已发生的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以形成反腐倡廉的廉政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的一道监督警戒线,是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效形式,旨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防微杜渐,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扩大反腐败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反腐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
第三条 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建设和发展省政协“五型”机关,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
第四条 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三项制度”,使监督关口前移,以诫勉批评为手段,以强化组织监督约束力为保证,以抓教育、施训诫、促整改、塑形象为目标,为提高政协“三项职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五条 警示训诫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在界定错误上要力求“准”;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原则。在实施监督中要力求“严”;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在工作中要力求“细”;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对待犯错误的同志要体现“诚”;坚持把握政策、注重实效原则。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要力求“实”。
第六条 警示训诫实施主体。实施警示训诫由机关党组和纪检组实施。警示训诫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要纳入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的“三会一课”等思想教育工作。在机关党组统一领导下,机关纪检组协调,视警示训诫对象的问题性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警示训诫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是:群众信访举报;机关党组了解掌握的情况;纪检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干部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其它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问题;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