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两级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
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
本文由: www.gwku.net 免费提供 选活动。4、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各乡选区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在选民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中心会场,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选民居住分散的,各选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投票站或流动票箱进行投票,以方便选民投票和提高选民参选率,力争使本选区选民参选率达到90%以上。设立流动票箱须经乡镇选举委员会批准,其范围和比例要适当减少,防止大量使用流动票箱,尽量动员选民到中心会场或投票站投票。要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使用,每个流动票箱须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使用,并要有监票人依照法律程序严格组织投票选举,防止漏填、私填等现象的发生。选举大会、投票站的选举工作由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也可以由乡镇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领导小组成员主持。但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的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的选举工作,不得参与监票和计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代写选票。整个投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各选区统计汇总后,报乡镇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如果确认一切符合《选举法》规定,就应确认选举有效,并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在选举日当天由各选区张榜公布。若出现选举无效的情况,应在选举日后7日内(即2009年12月12日前)完成重新选举工作。
5、代表资格审查。代表当选后,由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出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是对选举工作中的各环节进行审查。如候选人的提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差额比例、当选代表得票数等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认定。并向代表颁发当选证书,同时将审查情况向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四阶段为召开新一届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阶段(2009年12月10日—2009年元月15日)。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县委〔2009〕59号文件精神,全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会期不得少于2天,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在2009年元月中旬完成。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选举委员会对换届选举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向县人大常委会写出专题书面总结报告、报送有关报表、资料。并将换届选举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表册、票证整理存档。
三、换届选举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代表结构和素质要求
代表结构按照省上有关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中共党员和干部代表的比例不超过60%,妇女代表比例占22%左右,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占30%左右。为保持代表工作的连续性、连任代表的比例一般掌握在30%左右。特别是本级党委、政府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不宜过多,政府除一些综合部门的负责人外,一般不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尤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尽量不要交叉。
选举代表时要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议政能力、文化水平、身体素质。选出的代表要热爱祖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的意愿,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能起草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2、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这次换届选举,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一是流动人口中的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都应回
实施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