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减排实施意见
、建设、财政、农办、公安、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督促相关行业和企业抓好污染减排。加快推进我区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同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体系建设的资金需要。
(二)认真组织污染减排统计、考核。
污染减排工作由区减排办公室组织统计、考核,区减排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区污染减排管理办法和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考核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区环保局每季度向区政府报告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状况。
(三)严格污染减排责任追究。
区政府每年要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污染减排的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将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生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区政府将每年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区监察局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
实施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