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部门在核发临时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障金。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金收缴、管理、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突发性案件,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突发案件协同处理工作机制,一旦发生,双方应在第一时间联合行动,公安部门要对恶意欠薪且卷款逃匿、涉嫌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抗拒、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组织、煽动他人采取过激行为影响社会治安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劳动保障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欠薪案件,人民法院应比照农民工诉讼案件简化程序,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于证据不足及其它不符合劳动保障部门立案条件和受理范围的上访案件,信访部门要做解释说明及劝导工作,并出据《信访裁定书》,明确责任归属。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欠薪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引导和帮助欠薪劳动者通过合理方式和合法渠道来维护自我权益,树立依靠法律维权的新观念。
建立欠薪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全市欠薪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全市欠薪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和办公室职责,由领导小组牵头,办公室组织定期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全市欠薪治理工作形势进行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指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解决欠薪治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建立工资保障金缴纳的诚信奖罚机制。在省劳动和建设部门的支持下,将现行的工资保障金按工程造价3%收缴,改为按企业诚信程度,在1%和5%之间确定不同的征缴基数,以此来鼓励诚信守法,惩戒违法违规,引导企业逐步形成不逃费,不欠薪的自我约束意识。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农民工工资分账专户支付管理办法,并由劳动保障部门监督发放,确保农民工收入按月、按劳分配。
四是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把全市社区网格化,每个网格内均配备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协察员,形成日常监控、信息采集、基层调解的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功能效应的最大化。
五是积极推动农民工工会的建立。积极协商市总工会,加快建立农民工工会。使农民工自身的维权由分散的个体行为变成组织行为,具体的维权行为更加理性、规范。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欠薪治理工作抓出实效
(一)充分发挥全市欠薪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作用。以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监察、工商、法院、宣传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为成员的欠薪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监督等工作,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下,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欠薪治理工作机制。
(二)将欠薪治理工作目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考核项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欠薪治理工作作为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把欠薪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确保欠薪治理工作抓出实效。
(三)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要按照工作目标不折不扣的落实责任、完成任务,否则追究当地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欠薪治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