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建筑行业欠薪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黑政发[2009]51号),严厉打击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进城务工农民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关系到社会公平、和谐与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政部门对欠薪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近三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落实工资保障金制度,强化用工管理等措施,欠薪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但是,建筑行业仍然是欠薪案高发行业,群体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隐患仍然存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清欠薪治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着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制度,出台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抓好欠薪治理工作
(一)确立欠薪治理工作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欠薪治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建筑行业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确保避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2009年实现欠薪案件下降50%、三年内控制在5%以下的目标,全年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对建筑行业重点实行列管制度。对全市欠薪严重的开发、建筑、劳务等企业由劳动保障、建设、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办案,依法查处。落实市、区、社区三级平台监管责任,采取日常监控措施,明确以控制违法案件发生为目标的各项工作要求,并将工作效果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评比。
(三)落实责任,建立欠薪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落实责任,保证欠薪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人民法院、群团组织要协调配合,明确欠薪案件受理责任,共同做好欠薪治理工作。对于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案件,建设部门应及时介入,欠薪案件发生后,经对案情进行核实,劳动保障部门将启动保障金支付拖欠工资,当保障金总额不足以支付拖欠工资时,将及时转交建设部门处理,建设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协议的履行状况进行监督,保证工程款按期足额拨付;对建设工程分包、转包、转让、出借企业质资证书或者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建设部门应依法严厉查处,并降低或取消建筑企业质资,由此引发的欠薪案件,将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追究总承包单位的连带责任;对于工程质量、进度、延期结算导致的欠薪案件,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合同、协议的日常监督,避免口头协议、打欠条等现象发生。劳动保障部门在受理和查证因工程质量、进度、延期决算发生纠纷导致的欠薪案件时,对于双方均能举证且意见不统一的案件,提请建设部门专业机构对纠纷进行核定,并据此裁定欠薪问题责任归属及欠薪数额;劳动保障部门应参与建设、规划、土地、市政部门相关专项检查行动,对于无证施工建设单位,一经发现,由建设行政部门牵头,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一并解决非法施工、欠缴保障金和欠薪问题;对于“边建设、边办审批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