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委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要建立健全所内人员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与开展业务相配套的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以及 “110”公安司法联动等工作的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便于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自我监督的业务公开公示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四)基础设施规范化
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着眼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所基础设施现状,既要高标准、高起点,又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财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司法所办公用房不少于90平方米,分设所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人民调解室、群众来访接待室等。每个司法所必须配置必要的司法警车和必要的办公桌椅,配备必要的电话、传真、空调、两台以上电脑(尽快实现网络办公系统)和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司法所办公用房和装备配置应适应形势发展、丰富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职能作用的要求配备。
五、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工作要求
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事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发挥,事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的公信力,事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区局把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作为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大管理指导力度,帮助协调司法所规范化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司法所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作为今年建设司法所的重点工作来抓。
各司法所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在创建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化方面予以完善与拓展,并有所探索和创新。
各司法所在6月10日前进行自查,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目标后,向区局申报。区局创建规范化司法所领导小组定于6月中旬对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申报市司法局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