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权力目录公开外,还要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作为公开的重点,充分利用政府公报、触摸屏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等多渠道、全方位定期、不定期公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新闻发布、文件查阅服务、点题公开、问策于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主动公开县政府本级行政权力的运行情况。政府办要在切实做好县政府本级和办公室行政权力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各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公开工作,确保各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公开内容完备、形式统一、步调一致。
(二)突出权力行使的过程公开。对事关人、财、物等与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充分利用确定的各种公开载体主动公开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在决策环节,要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的事项和依据;在执行环节,要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的有关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根据涉及范围,以适当方式在规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要建立权力运行登记制度,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的情况,并填写重要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登记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应公开的重要行政权力未公开或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书面告诫,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严格权力公开的范围、时限。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权力公开的范围和时限,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对应当让领导班子或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在信息生效之日起2日内公布。未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的,要按公开不及时行为予以相关责任人停职离岗培训或行政警告处分。
(四)抓好公开的拓展和延伸。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探索党务公开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效结合的新途径,要整体谋划、同步推进。在工作部署上,要做到统筹兼顾、相互协调;在公开的载体上,要做到整合资源、相互依托;在公开内容上,要做到各有侧重、相互补充。要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班子建设、人事任免等《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除涉及党的机密外,一律进行公开。同时,各乡镇还要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宅基地审批、支农资金分配使用、医疗服务、子女上学上户等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随时向村民公开,不仅要向群众公开办事结果,而且要将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原则及研究决定的全过程利用公开栏等形式在辖区行政村予以公开。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行政权力公开的有关规定,于5月1日前在本系统所属公用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办事公开,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切实加强对所属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督导工作,要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办事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抓提高,进一步搭建好公开平台
各单位要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全县行政权力公开内容、载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