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直选试点实施意见
记)、委员。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的可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应及时向乡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 六、具体要求 1、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试行直选的意义,把试行直选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在2009年初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中,每个乡镇确定1至2个村(不含选派村)进行直选的试点工作。 2、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实行直选是一项新的工作,是在“两推一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县镇两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操作规程,认真搞好试点。 3、县区委组织部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直选试点工作健康顺利的进行。要认真总结、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整个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09年4月底报市委组织部。
实施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