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辖区卫生资源状况,按照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服务站为辅的原则,合理布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每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应有明确的服务区域和服务人口,不应重叠设置。中心覆盖的地方不设站,中心不覆盖的地方,一般以中心下设站为主,业务上实行中心和站一体化管理。2009年,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实现全覆盖。对于新增和镇改街道办事处的,要积极争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建设步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加强政策协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措施,狠抓落实。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市、区(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全力推进我市社区卫生工作,努力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列入民生工程。按照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较快发展的措施,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建设资金,对率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标准化改造的,应优先安排建设立项。各区(市)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特事特办,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新建和改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级政府通过划拨、购买、支付租金、以租代购等形式予以解决。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房屋建设方面,应与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等对待。
四、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全市各级财政要按有关要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公共卫生服务和专项业务经费给予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应随经济发展和项目扩展逐步提高。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将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地方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17.5元。我市为二类地区,省级 补助30%,人均为5.25元。市区两级财政负担人均12.25元,市级财政按原比例对*区、*区、高新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元,对*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75元。*区、高新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25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5元。
五、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
各区(市)要认真执行《*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陕编办发〔20*〕126号),根据服务人群(包括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辖区范围、服务内容,按照结构合理、适应需要的原则,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人数,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工作。市、区(市)人事部门应会同卫生部门,在2009年内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六、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办法,定编定岗不定人,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