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一支专业化医疗应急救援突击分队,配置必要装备和救援设备,加强培训、演练,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医疗应急救治。
各医疗机构要组建一支由分管业务院长为队长的专业化医疗应急救援突击分队,做到组织、人员、车辆、通讯、必要设备及救援药品“六落实”。平时积极开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服从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统一指挥。
(三)加强医疗应急救治基地建设。依托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建立一批具有专科优势的医疗应急救治基地,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员进行集中收治;对非基地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1.依托市第二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解放军*军区总医院建立烧伤救治基地;
2.依托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建立核辐射救治基地;
3.依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建立脑外伤救治基地;
4.依托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建立中毒救治基地。
(四)加强医疗应急救治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医疗应急救治能力的培训。建立市级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培训基地,力争用3年时间对急诊科医生和从事急救人员进行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培训,培训面达到90%;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重点传染病培训。以市传染病医院为基地,开展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的培训。以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解放军*军区总医院为基地,开展全市院前紧急救援能力培训,培训结束后发给院前培训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目督办、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目督办、市红十字会等组成。
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各项目方案。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
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由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加大财政投入。从2009年起,根据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工作需要,市财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医疗应急救治基地建设、应急事件医疗救治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区(市)县要对120急救指挥中心二级指挥平台建设、医疗应急救援突击分队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套等给予专项资金保证。
(三)鼓励社会参与公众救援。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媒的作用,普及灾害事故的抢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全民急救意识和技能;开展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培育公众的救死扶伤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