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人福利事业发展。
(七)其他。积极探索开展公共设施维护、环境维护等其他领域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及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并会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成本核算办法;会同政府目标督查部门制定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负责审核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项目并将其经费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及时拨付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所需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市及区(市)县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主体,负责制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相关实施方案,承担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市及区(市)县法制、监察、审计、目标督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合同进行审核,对资金的安排、管理、支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实行目标督查和绩效考评。
五、工作流程
(一)确定购买项目。市及区(市)县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应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提出拟购买服务项目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及其预算进行审核,并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二)选择服务提供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并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服务提供机构。服务提供机构既可以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也可以是营利性社会组织。
(三)签订合同。实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报法制部门审核后,与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中除应明确服务范围、要求、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外,还应按照资金支付与服务质量挂钩原则明确支付方式。采购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组织实施。服务提供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各项服务,保证服务数量和质量。实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行政职能部门要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服务预案,应对服务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五)绩效考评。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由政府目标督查部门组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实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行政职能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年度绩效考评。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作为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的重点,落实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市及区(市)县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基本方向和框架体系,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政策措施,并做好各项制度、政策之间的配套和衔接,逐步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传媒手段,对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为推进该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涉及领域广、范围大,要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市及区(市)县政府采购中心要加强机构建设,以适应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财务资金管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要严格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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