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三、进一步严格平安巡防队伍的进出关
(一)平安巡防中队整合后,考核由镇平安巡防大队根据各队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学习培训情况、执行规章制度情况,依据《*镇平安巡防大队队伍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平安巡防中队雇用人员续聘、年终评选先进、发放奖金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当年启用未满6个月者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二)平安巡防直属中队、督察中队、交通协管中队新队员的招聘,由镇人事部门会同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巡防大队负责招录工作,对象为本镇户籍高中毕业生、复退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录用按照*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各村(社区)平安巡防中队新队员的招聘,由镇平安巡防大队会同各村(社区)采取公开报名,经过笔试、面试、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并报镇综治委备案。
(三)*镇平安巡防大队实行“六统一”管理后,直属中队、督察中队、交通协管中队队员与镇物业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村(社区)各中队与本单位签定用工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后,按职岗分工开展工作。合同到期需要继续聘用的,应当及时办理续聘手续;若平安巡防大队不再续聘,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巡防队员,不办理续聘手续者视为放弃。
巡防队员违反《*镇平安巡防大队队伍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予以黄牌警告,经批评教育不予改正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考核实施细则》予以辞退。
巡防队员到达50周岁后不得再予续聘,应按规定办理终止相关手续。巡防队员的工会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归所属村(社区)管理。
(四)各平安巡防队员的录用、解聘或辞退情况报镇综治工作中心备案。
四、进一步严肃平安巡防队伍的工作纪律
各巡防中队要切实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队员要进行严肃查处。对队员违反纪律引起的投诉、信访,经查实有事实依据的,扣除队员的考核分,并予以黄牌警告,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不主动查处、上报的,而被外单位或上级部门查处的扣除所在村(社区)的综治考核分。
五、进一步加强平安巡防队伍的培训工作
各巡防中队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努力成为一支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精、责任意识强的队伍。平安巡防大队将加大对培训经费的投入,新招队员要统一进行岗前培训,第二年至少组织一次军事化集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教育;对于培训中不遵守纪律,表现不佳的队员,要严格执行末位淘汰机制,从而不断强化队伍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