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
委和镇委分别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点评。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随时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4.群众评议。镇委及各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主要采取发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聘请活动监督员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每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群众集中评议,可与党员民主评议结合进行,评议结果要登记在册,并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
5.组织考核。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五个好”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足委组〔2009〕3号),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基层党组织每年(县委对镇委、镇委对各党支部)进行一次“五个好”验收考核。每年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时,各党支部对党员落实“五带头”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6.评选表彰。在县委每年开展一次创先争优评选表彰基础上,镇委及各党支部每年(党的“七一”或年终)分别开展一次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其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实施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