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在全县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更好地发挥语言文字在促进新昌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语用〔1999〕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步推进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2001〕3号)和省教育厅、省语委要求,为全面推进新昌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我县积极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创建工作,确保新昌县今年达标验收合格。各部门要根据全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规划,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制订本部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措施,以城市为语言文字工作中心,辐射基层,推动农村,确保如期接受评估,并验收合格。
二、加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力度
学校是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主阵地,是推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重要内容,落实到培养目标、管理常规和基本功训练之中,渗透到德、智、体、美及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之中,在实施课程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中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建立校园用语用字检查监督制度,确保普通话真正成为教学用语和校园语言,确保校园环境用字基本规范。要加强教师普通话培训,继续开展教师普通话测试工作,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用教师的重要条件。普通话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晋升职称,普通话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录用为教师。要做好职业中学在校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认真实施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不断推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语言文字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并在全社会发挥积极影响作用。县教体局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https://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语言文字工作
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对各行业尤其是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窗口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专门培训和考核。县人事局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规划,力争使全县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具备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在录用公务员的面试中,要增加普通话测试内容。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全社会的龙头作用,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一律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使普通话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会议用语、公共用语和交际用语,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在全社会发挥示范作用,电台、电视台、报社及其主管部门应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行业管理内容,落实到业务培训和基本功训练之中,并对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提出更明确的上岗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和个人。商业、电信、邮政、文化、餐饮、娱乐、公共交通、旅游、金融、保险、医疗及其他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职工在工作中应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应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行业文化建设内容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大事来抓,对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和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