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省节能降耗遏制用电过快增长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县用电增长过快的严峻形势,为确保完成今年我县万元gdp能耗和全社会用电量两大约束性指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县从今年8月28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保证居民生活用电的情况下,将采取最直接、最有效的压减负荷和停限电措施,刚性削减全社会用电量,力争我县1至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幅控制在12.5%以内,确保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幅控制在11%以内,确保全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3%以上。https://
二、工作原则
(一)保证居民生活用电原则。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方针,努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努力确保重要部门和单位用电,确保供用电秩序稳定。
(二)能源优化配置原则。全县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及以上工业企业,今年1至6月份单位增加值能耗(或电耗)不降反升的,分别按不同比例扣减电量指标。
(三)限额用电原则。严格遵循“按限额供,超限额拉,超一罚七”的原则,确保政令畅通,严肃调度纪律,严格执行用电限额。
(四)负荷控制和电量控制相结合原则。按照下达的保安和生活用电负荷指标和电量指标,对自觉执行轮休和控制负荷指标的公用线和专线用户,实行停机不停线,保证保安和生活用电;对不能自觉执行和控制负荷指标的公用线和专线用户,实行全线拉闸停电措施。
(五)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有序用电政策,公布有序用电执行情况,保证指标分配公平、控制用电措施公开、违规处罚公正。
(六)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负总责,加强对辖区内有关单位有序用电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节能降耗有序用电方案
(一)实行有序用电时间
从今年8月28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8月28日起至10月31日止,第二阶段从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实行有序用电措施
1、从今年8月28日0时起,全县严格实行“停二开五”的有序用电方案。停二天的当日0时至次日24时,所有工业用户(包括低压供电家庭工业)停止生产,公用线仅保留照明等生活用电负荷;专线用户按正常用电负荷的10%控制,以供必要的保安和办公用电;对工艺技术要求连续生产的专线用户,经县有序用电办公室批准后,可累计“停二”的天数,实行连续停产。
2、对全县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实行连续停产或压减负荷措施,并实行月度电量指标控制。
3、全县机关、商场、宾馆、金融、商贸等单位的空调温控,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减少办公用电,确保公共事业单位和商业用电同比下降5%以上。
4、亮化工程(县重大活动经批准外)、广告灯、霓虹灯、景观灯等一律停用,所有路灯一律减半使用,并采用延迟开灯,提前关灯的节电措施,确保亮化用电同比下降50%以上。
5、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所在线路有序用电方案。
6、对新上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且变压器报装容量315kva及以上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