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深化集体林权改革意见
确责任,加强配合。镇人民政府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对各村(社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村行政正职为本行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一责任人,与镇签订责任状,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主动支持改革。
(三)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各村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坚持舆论先行,召开林改动员大会,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同时,组织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四)落实经费,严格监管。各村要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开支,严禁截留、挪用,确保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明纪律,确保质量。做到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严格按照改革程序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对村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把质量关。
(六)强化管理、维护稳定。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稳定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探索资源管理的新办法,切实加强林木、林地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农民反映的问题。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以后,集体林确权完成前,暂停一切集体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视情况还可暂停集体经营管理林木的采伐,防止借改革之机,侵占公有资产。对因工作不力,在改革中引发重大案件、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实施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