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防震减灾发展的执行意见
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市地震专项工作经费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为加快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证。
十七)强化监督。每年提出对县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具体要求,列入政府对县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由地震局会同发改委、民政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每2年对县市和级相关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1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人民政府。政府法制办要将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政府督查室要根据省政府要求,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督查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实施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