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展乡村敬老院建设试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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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村级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主要由所在地村委会负责。根据国家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方法》民政部第37号令)建立健全敬老院生活、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逐步使敬老院走上正规化、规范化的道路。
六)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共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动身。依照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方法》民政部第19号令)要求,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条件,减免相关费用,以保证敬老院建设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将村级敬老院试点工作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谋划安排,及时制定村级敬老院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问题,组织实施好村级敬老院建设。
二)加强资金保证。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同时,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试点工作中来,多方面筹集建设资金。省补助资金根据各县市试点工作情况下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充分发挥村干部、党团员、青少年、自愿者、企业家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到村级敬老院建设和爱心助养、照料、捐助活动中,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五保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级敬老院建设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政府将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积极、进展顺利的要进行惩办奖励,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实施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