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了适应全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推进我农村敬老院建设,努力做好全五保供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56号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方法的通知》政办发〔2010〕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政办发〔2010〕85号)文件精神,经委、政府研究决定,加强中心敬老院建设的同时,距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开展村级敬老院(敬老屋)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我开展村级敬老院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村级敬老院的重要意义
关系中华民族激进美德的弘扬,农村五保对象是社会各阶层中最为显著的弱势群体。能否解决好他生活保证问题。关系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社会和谐稳定。随着全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农村五保对象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开展村级敬老院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推动红河新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惠及全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开展村级敬老院建设,有利于切实保证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提高其生活水平和质量;有利于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保证体系建设;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五保供养一直通过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五保供养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临时以来。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证。但由于我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为一体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尤其是社会保证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还存在五保供养体系不够健全、五保供养集中率不高、保证的规范和水平较低等问题。目前,全共有五保供养对象15395人,占全农村人口337.22万人的0.45%但敬老院只有69所,集中供养人数仅2639人,占全五保对象的17%目前全实际供养水平为年人均1990元,其中集中供养为年人均2550元、分散供养为年人均1920元,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全向小康社会迈进的新形势下,如何健全完善五保供养体系,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使五保对象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效果,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摆在面前的一个现实而严峻的课题。距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建设村级敬老院,一方面使五保对象不离土、不离乡,就地、就近进行供养,让五保对象享受到更加方便、更加温馨的服务;另一方面,又通过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了集中看护、集中照料的问题,使五保对象享受到更加细致、更加周到服务。因此,开展村级敬老院建设,既是对原有五保供养模式的继承和拓展,也是新形势下多形式、多渠道进行五保供养的探索创新,对健全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是一种有益的补充。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方针,依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建设、规范管理”原则,加强中心敬老院建设的基础上,距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开展村级敬老院(敬老屋)建设试点,努力提升我农村五保供养的覆盖面和供养水平,推动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促进全面建设惠及全人民的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总体目标
全选择40个条件成熟、村民积极性高的村社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