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现场公示。
公开范围:项目施工所在地、施工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项目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区规划建设局、区广电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农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特邀监察员。
3、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施工单位。
公开内容: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廉政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安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文件、现场公示。
公开范围:项目实施所在地、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项目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业主、区规划建设局、区广电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农机局等主管部门,特邀监察员。
(六)设计变更管理公开。
设计变更应严格管理程序,周密调查,科学论证,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并经过专家充分研究论证后,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或上报审批。
1、设计变更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单位
公开内容:相关变更设计原因、依据、主要技术标准、主要设计方案和变更费用、合同单价、合同金额等内容。
公开方式:会议、文件资料。
公开范围:项目实施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变更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设计方案确定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广电局、区水务农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2、设计变更批复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单位。
公开内容:变更设计原因、依据、设计方案和变更金额等。
公开方式:文件,《建设网》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期到工程竣工审计后止。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农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七)质量监督公开。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企业自检、社会监理人负责、政府监督”四级质量保证体系,项目业主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从业单位都必须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质量监督部门或由其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公开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或被授权的单位。
公开内容:质量监督机构名称、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人、联系方法,质量监督机构年度监督的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监督负责人、联系方法,质量监督检查的组织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检查结果,项目质量鉴定结果。
公开方式:现场公示,《建设网》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施工过程中。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广电局、区水务农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八)竣(交)工验收公开。
工程竣(交)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程序进行。
1、交工验收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单位。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名称、交工验收时间、组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