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11、—年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12、年实现三项医保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直接结算。探索流动人员异地结算,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由参保地向就医地转移。(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五)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13、年开始有效使用救助资金,重点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区、县政府)
14、年起研究建立有商业保险参与的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保险制度,有效使用医疗救助资金。(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区、县政府)
15、年起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与医疗救助衔接,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使救助对象能够及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区、县政府)
二、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六)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16、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药品流通,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发展零售连锁经营。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年落实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年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为顾客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17、年起对基本用药目录品种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18、全市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年30%;年50%;年全市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按规定比例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县政府)
19、年将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区、县政府)
20、年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的品种,满足患者需要。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配有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区、县政府)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21、按照做强市级,提升区(县)级、完善乡(镇)、办的发展思路,健全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成年度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对现有的不符合要求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时予以调整退出。(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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