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网络向基层延伸,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完善便民设施,降低受援门槛,简化程序和手续,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市局基层工作处、律师公证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法规处。
二、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线,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今年司法行政机关第一位任务。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人民调解工作
9、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规范化调委会建设,认真做好规范化“标杆”调委会命名挂牌工作。
10、切实推进全市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各区、县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医疗纠纷、劳动纠纷、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任务,按照边组建边工作边规范的思路,积极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11、在基层继续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选树一批典型,引导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调解能力。
1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指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切实对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促进和谐。
13、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疑难、复杂、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形成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市局基层工作处、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社区矫正工作
14、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市司法局在年内适时举办全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培训班。
15、结合贯彻实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定完善《西宁市社区矫正工作“十个一”联系教育制度》、《西宁市社区矫正人员日记制度》、《西宁市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
16、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之规定,各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立足工作实践,制定出台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制度》,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
17、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八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之规定,进一步组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改造、帮困扶助等社区矫正工作。
18、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个案矫正措施,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迁居、会客和考核考评等各项制度,认真落实思想汇报、走访联系规定,严防漏管、脱管和监管不到位。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考评和奖惩上实现实质性突破。
19、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年内各区、县要建立一个社区矫正培训基地、一个社区矫正短信平台、两个以上规范化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
20、实行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日记制度。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内以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