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合同,推进劳动场所固定化,公益劳动稳定化。四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警示教育,组织矫正对象参观监狱、劳教所、看守所,通过比较、促其改造。五要聘请心理医生和专家对有心理疾病的矫正对象及时开展心理咨询和矫治,纠正心理偏差,促进心理健康。
20、做好帮困扶助附加任务。做好帮困扶助工作,可以有效地促进前两项工作。各地要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要给予必要的帮助,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他们在生活、上学、务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为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办理低保手续。对有上学、外出打工需求的矫正对象要在保证不脱管的前提下给予便利条件,通过关心、关爱达到以情动人,促其改造的目的。
21、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审前调查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新任务,既有助于提升司法行政部门的地位,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潜在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为此,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审前调查工作,要根据要求及时指派专人深入社区、学校和家庭,尤其要了解和掌握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并配合法院做好出庭质证工作。
22、确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工作。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工作,是开展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今年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开放的社区环境中执行刑罚,需要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协助和配合。各区县要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大力提高衔接率。一要通过摸排掌握详实的矫正对象底数,将已经服刑期满不再是五类社区矫正对象的人员转入安置帮教名册。二要对有人无档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先接收,后补建档案材料的方式予以接收。三要会同公安机关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查找有档无人的社区服刑人员,并在找到后及时办理接收手续。
23、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力度。要把建立健全与公、检、法等多个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研究建立配合机制。一要与法院、监狱做好协调配合,实现无缝衔接。二要与公安机关做好监管配合,做到无脱管、漏管。三要与民政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帮困扶助工作。四要与团省委、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未成年矫正对象的上学、职业培训等工作。五要与检察机关配合,做好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4、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区县要积极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开展社区矫正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不断提升社区群众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了解、理解并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动员他们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共同营造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5、各区县司法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认真落实省司法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暂行)》,切实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严处违法违纪行为,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申报、审查等工作,严把“进口关”。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