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输转的组织管理,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五)组织好农民工就近就地输转就业。各县(区)要紧紧抓住兰渝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及其他项目建设机构,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衔接协调,在了解掌握项目建设用工数量、工种的基础上,组织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同时,充分挖掘当地能人大户、建筑企业老板在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方面的潜力,引导、鼓励他们多用本地劳动力,为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
(六)积极扶持回乡农民工创业。各县(区)政府要把回乡农民工创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用足用活政策,协调解决贷款,加强创业培训,抓好典型示范,提供优质服务,组织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劳务部门要积极落实“三抓两创一提高一鼓励”政策,把扶持农民工创业作为劳务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抓紧抓好。
(七)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市、县(区)人社(劳动保障)局、劳务办(局)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大力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积极开展家庭服务业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发挥好社区的重要作用;鼓励城乡富余劳动力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年内全市力争组织10万人参加家庭服务业就业;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年内各县(区)都要至少培养新增一户家庭服务企业,充分发挥好这些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同时,积极争取落实对家庭服务企业的财税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扶持。有关工作意见和安排部署另行发文通知。
(八)大力发展劳务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服务作用。一是鼓励省外能人大户前来我市投资兴办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并与我市各级劳务工作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共同组织农民工赴省外用工企业就业上岗,充分发挥外省籍劳务中介服务机构拥有丰富的企业用工信息和省外区域社会关系的优势。二是鼓励市内能人大户投资兴办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并与外省籍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充分发挥籍劳务中介服务机构拥有丰富劳动力供给信息和区域农民工组织优势。全市年内要新增劳务中介机构10个,市、县(区)都至少要新办一个。
(九)继续实施劳务品牌建设工程。各县(区)劳务办(局)要在现有劳务品牌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劳务品牌创建、注册、认证工作,尤其是尚无劳务品牌建树的县要立足于当地人文、历史、民俗、生态、地域等特色,有效与市场热门职业,如家政服务、建筑、机械、计算机、电焊、摘棉等工种对接,努力在年“注册”1-2个特色劳务品牌,消灭空白。
(十)认真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各县(区)要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劳务办(局)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维权活动,特别要配合做好建筑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全年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开展好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二)创新工作办法,营造良好环境。要认真研究大力扶持回乡农民工创业工作的政策、办法和工作措施,加强与省人社厅、省劳务办汇报联系,争取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市劳务办要在年上半年完成编印《回乡农民工创业培训教材》工作,及时印发各县(区)劳务办(局)、乡镇劳务工作站、行政村(社区)和相关部门,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掀起全市回乡农民工创业培训热潮,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各县(区)要加强与外省市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加强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