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信息和政策信息,确保毕业生就业信息渠道畅通。培育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发挥人才市场功能,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和招聘洽谈会1-2次,动员毕业生参加市内外各类人才招聘活动,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平台。陇南市人事局设立大中专毕业生服务窗口,重点发展毕业生输出业务,由市财政尽量给予经费支持,力争近期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吸纳人才较多的地区建立陇南毕业生就业基地,使输出就业的毕业生人数占到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以上。
三)扩大就业帮助,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7号)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财政解决一定经费作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启动基金,为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各类服务。对兴办各类实体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不足的凭择业手续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信贷支持,贷款利息由当地财政承担50%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的毕业生,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户籍管理、保险费缴纳和保险关系关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两年的人事代理。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制度
1严格执行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制度。针对我市经济欠发达,就业岗位少的现状,对大中专毕业生采取先储备,后就业的措施。持《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毕业生,人事部门报到登记后,由人事部门对报到人员进行分类汇总,以掌握市内毕业生基本情况,提出就业意见。
2坚持和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通报制度。为了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各县(区)定期上报当年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并将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3建立与外出就业毕业生联系制度。各县(区)对外出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造册登记,定期了解就业状况,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服务措施。
4建立毕业生就业咨询制度。通过就业咨询接待工作,提供就业信息,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消除不稳定因素。
5实行毕业生就业培训制度。建立毕业生就业培训基地,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培训,全面提高毕业生的社会就业能力,各级财政要为毕业生就业培训提供经费支持。
二)完善毕业生社会保障体系
对毕业三年以上仍未就业并有就业要求的陇南籍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与社会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对短期内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符合我市低保条件的毕业生,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进行临时救助。
三)加强就业组织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协调机构,逐步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2加强毕业生就业宣传和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他解就业形势,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积极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毕业生的创业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宣传毕业生在基层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为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推荐、录用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