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建立并落实“原辅材料记录、索证索票、产品出厂检验、食品添加物质申报备案、问题食品快速溯源和召回”等五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投入改进场地、设施等生产条件,对现有工艺技术进行改造,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加工生产能力。
(二)整治卫生环境,按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组织食品加工生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质量保证体系,添置必要的食品加工生产设施,完善生产加工流程。
(四)健全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原材料进货记录,生产记录,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记录,产品销售台帐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五)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培训,普查摸底。一是由牵头单位举办业务培训班,培训各县(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二是广电等新闻媒体全面宣传报道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重要意义,营造舆论氛围;三是各县(区)对辖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继续普查,不留死角。
(二)第二阶段:受理申请,实施改造。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填报《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资金补助申请书》,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各县(区)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出申请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筛选和审核,确定最终改造提升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名单,并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前的厂容厂貌和质量管理情况台帐及数码照片。已受理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市、县(区)政府的要求进行改造提升实施工作。
(三)第三阶段: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市、县(区)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督查结果,总结经验,鞭策后进。广电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中的典型经验。
(四)第四阶段:考核验收,兑现补助。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完成改造提升工作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核查验收,发放改造提升补助金,并优先办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各县(区)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全年工作总结报告。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资金继续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补助资金必须用于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的改善,技术工艺的改进及管理手段的提高,不能用于流动资金,更不能挪作他用。为确保改造提升工作取得成效,食品加工小作坊必须配套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应占改造提升总投入的70%以上。
六、申请方法及程序
(一)由食品加工小作坊提出改造提升申请,经县(区)质监局现场审查加注意见后提交县(区)政府食品加工小作坊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办公室备案。
(二)申请改造提升补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1.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资金补贴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业主及主要工作人员健康证,产品标准文本。
4.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进货记录,索证索票记录,产品检验报告,产品销售台帐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及登记备案表)。
(三)申请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补贴,必须与县(区)质监局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