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内强素质,持证上岗,规范服务,重合同、守信誉,创品牌;深入开展“做文明的传播者”活动,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导游员、文明讲解员活动;在全市宾馆饭店继续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提升宾馆饭店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求,不断完善诚信服务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信用体系,完善诚信监督机制,着力构建社会管理公平、公正,经济交往履约践诺、人与人之间真诚相待的信用机制;认真开展诚信案件的受理与查处工作,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诚信缺失问题结案率达到95%以上;继续深入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塑造宝鸡旅游目的地的良好形象。
(四)以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为牵引,全面提升宝鸡整体旅游形象。按照国家文明委、建设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深入开展争创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按照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下发的《陕西省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实施细则》,积极开展省级、国家级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同时,指导全市各旅游景区点以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标准为依据,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等级旅游景区工作,促进旅游景区转型升级,推动我市旅游景区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为宝鸡旅游突破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旅游行风建设。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在旅游系统着力推行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制,坚持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旅游服务承诺制、企业经营信誉制,完善便民措施,公布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要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明素养,革除不良陋习;继续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遏制不正当竞争,净化旅游环境,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
三、措施及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杜新民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密切配合的领导机制,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局,谋划、制定旅游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多措并举,丰富活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运用多种形式传播文明、引领风尚,在旅游行业形成多管齐下、多种力量参与的群众性创建局面,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
市旅游局党组
2009年4月15日
2009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