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排意见
真落实重特大案件查纠制度和国家集体财产被盗责任赔偿制度。 (8)强化消防管理,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杜绝隐患,各负其责,确保安全无事故。 (9)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依法调解和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10)加强文明环境创建工作,杜绝乱搭乱建、自行车、机动车乱停乱放,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入矿严格执行胸卡制度,确保文明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2、考核办法。按附表二的内容执行。 3、奖罚:年终由综治委组织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单位奖500元;得分在80分(含)~90分的不奖不罚;得分在80分以下的罚500元。 4、对在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有功人员,矿将另行给予表彰和嘉奖。 5、对工作不负责任,治安混乱,导致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等各类案件的发生,除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严重失职造成刑事案件或重大治 安灾害事故者,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从严处理。 2009年,我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单位”工作任务繁重,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联系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人保班,班保 区,基层单位保矿,从而将整个矿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再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工作安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