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在产品热销时提高供货价格,也不得因产品滞销而低价倾销。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零售价格销售,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搞市场垄断、随意提高或压低价格等不正当竞争。对发现或举报销售企业随意提高或压低供货和销售价格者,一经查实,依法查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销售资格。
九、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保障工作
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购买人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检修不好的可以换货,但只能换相同品牌和型号的商品。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必须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销售网点首先核实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
(二)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
(三)对已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由申请人直接退回现金给镇财政所,或由申请人将补贴资金缴入指定账号后,凭进账单到镇财政所办理退货手续。镇财政所受理人在确认申请人已退回补贴资金后,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申请人凭财政部门加具意见的发票到销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十、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由镇财政所负责,按照《**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镇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我镇家电下乡工作,加强指导,做好统筹规划,确保家电下乡工作开展实施;组织协调全镇家电下乡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督促检查各销售网点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相关工作。各成员部门及各村(社区居)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经贸办:负责家电下乡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镇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宣传办:负责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内容的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对家电下乡的宣传报道工作;
物价所:负责家电下乡销售产品价格的监督管理,维护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的稳定;
民政办:负责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申请补贴群众农业户口资格的确定,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民);
财政所: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和审核发放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家电下乡的安全保障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等欺诈行为,以及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负责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税收和发票管理、使用工作;
技监办:负责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管,配合市质监局定期进行质量检测。
各村(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实施工作,确保我镇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