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社区工作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落实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经研究,现就今年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助推”行动
今年是实施“强基础、抓规范、促提高”三年行动方案的第二年,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开展“助推”行动,突出抓好制定协检员考核工作方案、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完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规范、制定重大违章案件审查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制定动物防疫执法人员培训方案、集中开展动物防疫条件行政许可和动物诊疗行政许可活动、完善动物防疫监管分片包干和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辖区内执法人员对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场所督查等十项工作。各地要以建设 “一流执法队伍、一流执法装备、一流执法水平”为目标,以“监督零距离、管理零空档、查处零差错、服务零投诉”为标准,全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检疫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动物检疫行为。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检疫工作,对出栏动物要严格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要严格查验养殖档案,检查牲畜耳标佩戴情况,检查动物健康状况,严禁应免而未免动物和染疫动物出栏、出场(户),必要时,要进行实验室检测。要规范屠宰检疫操作,切实做到全流程检疫和同步检疫。要坚决杜绝“隔山开证”、“大头小尾”、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行为。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规定,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行为,对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隔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所严格按条件进行审核。对提出申请的相关场所要派专人到现场,严格审查选址、布局、人员、设施设备以及制度等各方面情况,符合条件的场所方可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推广“动物屠宰检疫示范点”建设。全市要积极推广“动物屠宰检疫示范点”建设,每个县(市、区)6月底前必须有2-3示范点建成并正常运转,“示范点”要按照屠宰规模、屠宰流程合理配置检疫员数,屠宰场内要设立与检疫有关的“三室”:即检疫办公室、检疫员休息室和检疫实验室,并配备检疫工作所需设施设备,不达条件,在星级屠宰场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活动
今年农业部正式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各地要加强宣传,积极做好gsp试点与正式实施gsp的衔接工作。对新设立兽药经营企业按照兽药gsp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严审批。对兽药gsp试点证书于去年底到期的企业,要求其今年底必须要通过gsp验收。对兽药gsp试点证书于2012年到期的企业,要督促其于2012年3月1日前通过gsp验收。要借兽药gsp实施的契机,创新监管方式,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实行全程监管。对不具备条件的兽药经营企业要引导其调整企业发展方向,走联合、重组或转行等道路。力争通过兽药gsp制度的正式实施,再淘汰一部分不符合兽药gsp标准的零售企业,有效调整兽药经营业结构。
四、继续深化生鲜乳、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为巩固畜产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