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管理意见
明确执法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执法监察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等逐层逐级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重要执法监察项目完不成任务,或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队伍建设。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根据执法监察工作职能和人员编制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前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配足、配齐执法监察专职干部,并多形式、多渠道地组织执法监察干部学习政治业务理论,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
1、考核原则。平时工作质量与年终量化考核相结合、本级自查与上级考核相结合。
2、考核方式。采取听汇报、看资料、综合评议的方式,对照《考核细则》,逐项量化打分。
3、考核程序。市纪委监察局于年中进行一次抽查,年底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先行组织对基层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考核,并对本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打分。在此基础上,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年度考核。
4、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条件之一。通过考核,对执法监察工作成效显著、考核总分列前3名的,或单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予以表彰。以适当方式通报考核结果。
工作安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