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集体林权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33.42万亩,其中集体所有林业用地面积126.45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94.78%,对全市林业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集体林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仍存在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权责利不统一、林权纠纷多等问题,影响了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因此,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权落实到户、到人,还山、还林、还利于民,使广大林农耕者有山、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改革范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晰集体林地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争取用2年半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促进林业发展、农民增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经营的原则,处理好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2.坚持权益平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原则,处理好内部承包与外部承包的关系。
3.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林农与集体的利益关系。
4.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5.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处理好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的关系。
6.坚持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好尊重群众意愿与规范操作的关系。
7.坚持权责利相统一、质量与进度相统一的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四)改革的范围
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主要是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国有林场和村组合作营造且合同已到期的商品林,纳入本次林权制度改革范围;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荒地,要通过改革,确权发证;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林,国有、外资、民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应予以稳定完善;对抵押权未解除、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通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达成一致意见的,一并予以改革。
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