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区建设、主要物流通道和节点的散粮设施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规划期内的主要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建设物流园区。在主要粮食物流通道,按照粮食流向、流量、区域位置、基础条件等综合要素,建设一批对粮食流通和宏观调控产生重要影响的具有综合功能的粮食物流园区。
2、建设和改造部分散粮中转库。在主要散粮物流节点建设和改造一批适应散装散卸的立筒仓、浅圆仓和粮食集装箱中转站等散粮中转设施,增加铁路散粮发运和接卸能力。建设标准为:粮食中转库、储备库年中转量在30万吨以上;港口库、码头年中转量在50万吨以上。
3、增加散粮接收发设施。在主要散粮物流节点,依托物流园区、大型粮库和粮油加工企业、码头,建设与散粮车辆配套的卸粮坑,提升输送系统,提高散粮接卸能力。为物流节点上的大型平房仓等配备吸粮机、散粮倒运车、出仓机、装车机等散粮接收发放设备,提高散粮发运及接卸能力。
4、增加散粮运输工具。按照跨省跨区主要粮食物流通道的粮食流量、品种和作业需求,增加适用的散粮运输工具。鼓励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增加散粮火车皮、散粮汽车及散粮集装箱。
5、建设粮食物流信息平台和检验检测设施。鼓励有一定基础的企业和信息服务中心建立粮食电子交易和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在粮食物流的主要环节建设相应粮食检验检测设施。
(二)建设项目
见附录。
(三)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通过招商引资、银行贷款、募集民间资本等多渠道筹措。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用于跨省跨区粮食物流通道建设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来说,属于规划中的跨省跨区粮食物流通道及节点的港口、中转库、储备库装卸发放设施、运输工具等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目录,由企业自主投资,国家给予补助或贴息;属于规划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粮食物流标准体系建设等,争取由中央预算内资金直接投资建设;属于规划中的新建和改建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粮食物流园区项目等,主要通过企业自主筹资建设,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及贴息。https://
五、组织实施
(一)项目组织。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粮食局负责本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粮食物流企业是规划建设项目的具体承担单位。根据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的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各项法规制度。
(二)实施步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和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确定的主要建设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分步推进实施。
(三)政策措施
1、创新体制。进一步创新粮食仓储、运输管理体制,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分割,整合现有粮食物流资源,推进仓储、码头设施社会化和运输服务市场化。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储粮库建设项目、世行粮食流通项目、机械化粮库项目要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进行必要的资源整合,使国有资产发挥最大的效益。进一步探索引进社会和外资进入粮食物流设施建设领域,形成粮食物流多元化投资格局,推动物流设施的社会化、市场化改革。
2、完善政策。进一步完善产业倾斜、税收优惠、价格支持等政策措施,积极推广散粮运输,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散粮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依法优先审批。跨省跨区粮食物流项目要纳入国家和同级政府重点项目管理,加快推进现代粮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