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一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本区户籍,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老人,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散居“三无”老人和生活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可申请享受200-300元/月的政府购买服务;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低保老人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限指月收入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年满80周岁且独居,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或子女残疾的高龄老年人,可申请享受100-200元/月的政府补贴服务。二是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资助。经考评合格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日托”设施的补助启动资金6万元,无“日托”设施的补助启动资金3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启动资金2万元。三是实行运行经费补贴。建成后服务中心按固定生活照料服务(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每50位老年人给予运行补贴1万元/年,服务站按每年给予1万元运行补贴。
4、落实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政策。培育扶持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养老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举办的养老院,区政府按每个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启动扶持经费。在运行过程中,对入住达到半年以上的芙蓉区户籍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给予床位补贴,并可同时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相关补助。
5、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建设。对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街道,安排2名专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人员从各单位中调整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站人员年暂由社区工作人员兼任。开展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培训根据全市统筹安排计划进行。https://
6、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各街道(乡、局)要成立志愿者协会,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组织管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管理激励机制,调动广大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认证制度,由区民政局实行统一认证。
7、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享受政府补贴的老年人资格审核和公示制度、享受政府扶持的老年服务机构评估机制以及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估和监管制度等,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实现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各老年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和奖惩制度等。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将居家养老作为政府实事工程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芙蓉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街道、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实施对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各项工作管理,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居家养老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