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全国老龄办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发展和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居家老年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籍、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社会养老居家化,居家养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年底,全区各街道、乡(局)全部建立符合市级验收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社区全部建立符合市级验收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初步构建起覆盖全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年,全区基本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社会各界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完善、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三、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做好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投入,发挥主导作用,并通过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实体,增加老年服务设施,丰富老年服务功能。
2、福利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居家养老服务面向社会各个层次的老年人,对于生活困难确需政府援助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性服务;对于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低偿、有偿服务。
3、专业化服务与社区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档次,加强服务队伍培训,实现服务人员专业化;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性服务,建立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队伍。
4、家庭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居家养老服务要以家庭服务为基础,社会服务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补充和提高。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各街道(乡、局)、社区均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依托街道(乡、局)、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为居家老年人直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依托社区居委会组建,接受申请、咨询、质量反馈等,组织管理社区内相应的服务网点和人员,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就近服务。依托社会服务组织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在各服务中心、服务站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社区互助服务、市场有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基本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2、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统一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各街道至少要建立1所以上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有日间托管、食堂用餐、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社区要建立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立配套的室内老年活动和生活保障设施。鼓励街道(乡、局)、社区通过资源共享、整合资源、盘活闲置房产、购买、置换、新建等办法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年区政府对各单位因地制宜,采取房屋租赁、改造建设等办法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后,其经费投入由区财政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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