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办案风险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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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政法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办案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机制,切实推进办案风险评估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办理、谁评估、谁化解”原则,明确领导责任,细化职责任务。政法单位主要领导是办案风险评估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案件承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3、认真开展评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自受理之初就要先期评估。对列入评估范围的各类案件,在办案的每个阶段和工作环节,都要认真分析和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隐患,提出应对办法,积极采取有效化解措施。
4、全力化解风险。对发现的一般性矛盾和问题,要指派专人做好释法说理、思想教育、跟踪回访工作,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涉及人数众多、存在隐患较大,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和造成社会影响的案件,要拟定工作预案,采取措施,全力预防化解。
5、严格考核奖惩。各政法单位每年在半年、年终向区委政法委专题报告本单位办案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区委政法委适时对政法各部门办案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未严格落实评估要求,引发不稳定问题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引发当事人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工作安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