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开发旅游项目的企业,免征土地出让金;对成片的旅游休闲度假开发地块,给予政策扶持,公开招商,择优选择投资者。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进一步优化旅游经营环境。市计委、建委、规划、国土、财政、市容、统计、交通等部门在旅游项目审批、资金审核、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旅游统计、旅游交通等相关领域要给予扶持。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创造便利条件,敞开城门,保证外地组团来肥的旅游车辆方便快捷地进入合肥,市区除极少数路段外,凡允许公交车通行的道路,原则上允许旅游客车通行,外地旅游客车可在中心城区和风景区道路行驶,直达热点景区。对新开辟的旅游线路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及时开设旅游公交班车和旅游客运专线,保证游客能够顺利地进入旅游景区(点)参观游览。
五、加强旅游市场的宣传促销工作
加强旅游宣传促销。结合对外招商,由市旅游局研究制定合肥旅游的整体形象宣传、市场开发和促销计划。围绕创“合肥”旅游品牌,进行主题定位、设计包装和宣传促销。要坚持统一对外和整体促销的原则,树立合肥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优势,支持各单位积极争取国内商务考察会议和各类社会活动承办权,逐步形成会旅结合、商旅一体、体旅联姻、文旅联手的发展格局。宾馆、机场、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都要增加旅游宣传内容。强化旅游招徕。市旅游局每年要拿出一定的经费奖励旅游招徕成绩显著的旅游企业;在合肥主要客源市场,有选择地委托一批实力强、信誉度高的旅行社为合肥旅游产品的销售代理,普遍推行旅游代理制;发展电子商务,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步伐,发挥旅游网站的宣传作用。各宣传单位要把旅游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宣传内容,精心设计,制定计划,开设专刊,加大宣传力度,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六、 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创造良好的旅游经营环境
(一)深化旅游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将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等形式引导、鼓励有实力、前景看好的旅游企业组建合肥市旅游集团公司,逐步形成融食、住、行、游、购、娱为一体,旅、工、贸相结合的经营联合体。鼓励发展外商独资及中外合资旅行社,广泛吸纳国内外旅行社在合肥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加快资产重组,鼓励中小旅游企业通过兼并、租赁、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明晰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加强与周边市地旅游企业地联合、协作,积极组建跨地区地旅游营运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各旅游业都要与其行政部门彻底脱钩,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二)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市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合肥地区旅游企业、旅游度假区(村)、旅游游乐场所和旅游景区景点的行业管理。发挥合肥市旅游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使旅游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的轨道。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维护“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诈游客等不法行为。加强旅游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健全游客投诉受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要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在引进高素质的旅游管理人才的同时,重点搞好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要通过大力发展旅游教育和培训,培养更多的旅游专业人才,特别是高素质、复合型的管理人才,要加强旅游基础科学研究,注重旅游项目的策划,造就出一支能适应我市旅游业大发展的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