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大力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统计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统计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机构不健全、基础不扎实、网络不完善等问题。为全面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的重要基础,做好统计工作对于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判断经济运行趋势,实现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把统计工作这一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针对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认真解决。要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努力改善统计工作条件,为统计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财政要将统计工作的各种普查、抽样调查、重点专项调查等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统计制度
1.积极推行“在地统计”制度。“在地统计”是指按照调查对象所在地进行统计调查、实行区域管理的一种统计制度。实行“在地统计”是我市在统计管理体制方面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2.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县区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制度,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和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制度。从今年开始,各县、区、开发区要按季度向市统计局报送规模以下工业统计数据,按月报送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统计数据。加强和改进常规调查,逐步建立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体系,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金融保险、教育、卫生等行业调查工作。
3.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制度。各级统计、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制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91号) 要求,建立基本单位名录更新报表制度,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从今年起,县及县以上有关部门每半年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一次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等资料。市及县、区、开发区统计机构要依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变更情况,及时办理统计登记证,实现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准确掌握基本单位名录总量。
4.创新统计服务方式。各级统计部门要围绕地方经济工作中心任务开展专项调查,不断拓展统计服务领域。围绕 “工业立市”、“县域经济突破”等发展战略,加大对工业、投资和县域经济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强化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统计调查制度,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引导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满足不断增长的统计信息需求,积极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做好服务。
5.切实做好农村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