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治理的有效措施,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预算、收支情况的审计和监管,严肃财经纪律。把该项工作与治理“节日病”捆绑运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和地方换届、干部调整等特殊时期,重点治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落实领导干部演讲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问题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
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抵触的行为。教育广大领导干部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和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演讲登记制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支配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
(四)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四、加大制止奢侈浪费工作力度。
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追求豪华、过度消费、奢侈浪费等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
狠刹奢侈浪费之风,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经费压缩指标和要求的落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禁领导干部在参与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各种费用。
五、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加强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演讲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积极探索监督的方式和途径。重点加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其他关键岗位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